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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褲、裙子、連身衣⋯⋯為何女運動員的服飾規定引發不同的討論?

今年7月25日,在東京有明體操競技場(Ariake Gymnastics Centre)舉行了本屆奧運會體操項目的預賽,德國女子體操隊甫進場,即引起不少注意,因為她們選穿的連身運動衣,下截是長褲,而並非傳統「比基尼式」的剪裁。

這並非德國女子隊首度顛覆競賽裝束。該隊在4月參與歐洲體操錦標賽時,亦穿著了這款運動衣。三度征戰奧運的27 歲選手伊麗莎白・塞茨(Elisabeth Seitz)日前表示,她選穿「讓自己感到自在」的運動衣。她又說:「我們想表達,每個女性、每個人都應該決定自己穿什麼」。

事實上,穿著的連身運動衣並沒有國際體操聯合會對運動員服飾的規定,根據該會的資料,參賽運動員的服飾須為貼身設計,以方便評判清楚評審動作;運動員若有需要,亦可穿上緊身長褲,但兩邊褲管必須為同一顏色及長度。

德國女子體操一反傳統,令人反思對女運動員的服裝準則,但挪威女子沙灘手球隊,卻因未有遵從服飾規定被罰。

挪威沙灘手球隊

今年7月20日,挪威手球聯合會(Norges Handballforbund,簡稱NHF)發表發明,表示該國女子沙灘手球隊本月18日在保加利亞瓦爾纳參加歐洲錦標賽時,與西班牙隊爭奪銅牌的比賽,因未有穿著比基尼式的下著,改與男子隊一樣穿短褲,結果遭歐洲手球總會(European Handball Association)以「穿著不當服飾」罰款1500歐元。

就在前一天,英國隊的殘疾運動員、兩屆殘奧會跳遠世界冠軍奧利維亞・布林(Olivia Breen)在微博透露,她在7月18日參加英國錦標賽時,一位大會職員指她的短褲 「太短,太暴露了」,要穿「更合適的」短褲。布林表示己正式向英國投訴,她於8月出席東京殘奧會時,仍會穿著同類褲子出賽。

國際奧委會表,該會並不負責制定和執行有關制服的規則,各項運動的國際組織可自行決定適合不同性別運動員的服飾。

德國女子體操隊的連身運動衣

事實上,在游泳、田徑、羽毛球、拳擊和體操等體育比賽,都出現過關女性運動員服飾的爭議。

2011年5月,國際羽毛球聯會決定,參與Grand Prix或以上頂級賽事的女球員必須穿著必須穿裙子或裙裝,以幫助恢復對女子羽毛球日漸減退的興趣。該規定引發多個羽毛球強國群起反對,決定最終遭到擱置。

2012年倫敦奧運舉辦前,國際業餘拳擊總會(Amateur International Boxing Association)曾建議女拳手改穿短裙比賽,理由是讓觀眾清晰分辦男女運動員。該建議引發爭議,英國拳手伊麗莎白∙普朗克(Elizabeth Plank)發起簽名運動,結果修改決定,女拳手可自行選擇穿裙或短褲出賽。

此外,過往排球比賽亦規定女球員必須穿著比堅尼式的下著或連身的運動衣,但在多方壓力下,國際排球聯會在2012年修改了規定,容許球員穿著短褲和有袖的上衣出賽。因此伊斯蘭敎的運動員,會選擇披著頭有和穿著長袖球衣和長褲比賽。

多倫多大學社會學榮休教授海倫·杰斐遜·倫斯基(Helen Jefferson Lenskyi)指出,雖然大部分運動服飾均著重其實用性,也有的是遵重傳統,如柔道等項目,但仍不離性別的定型,尤其大部分的體育聯會均是由男性主導。她說:「部分以美感評分的項目,如花式滑冰等,對服飾的要求往往是符合評判的女性『性別定形』。沙灘手排球的服飾要求,更是基於對異性的吸引力。」

加拿大西部大學國際奧林匹克研究中心前總監賈尼絲・福賽斯(Janice Forsyth)更指出:「(運動員的服飾)很顯然很大程度是基於商業考慮。」她說:「他們盡力吸引男性觀眾,激發他們觀賞女性體育項目,以尋求更多商業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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