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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丟失物品,往往可以物歸原主。這種「拾金不昧」文化由來已久,更有非常完善的認領系統⋯⋯

在東京千代田區的一幢五層高樓宇,那裡是日本警視廳遺失物中心,共存放在東京市內發現的失物,數量達60萬件。大樓的三樓,貨架上一字排開綠色、藍色、紅色的貯物袋,裝著鐵路公司運送的丟失物品。袋子的顏色,標示不同的鐵路路線,同一時期內的丟失物品,都放在同一個袋子裡。

地下一層則存放了人們丟失的雨傘--一把把五顏六色的雨傘,掛著發現地點、日期和時間的標籤。中心也創建了數據庫,紀錄失物的資料。

警視廳遺失物中心於1941年設立,二次大戰時曾被空襲燒燬,1978年遷到現址。1963年,日本作家開高健曾報道說:「這是全世界最繁忙的地方,由四方八面交來的各類失物,像離心機一樣被分散到各處存放。」

80年來,全國遺失物品不斷增加。根據日本警視廳的資料,在1964年,全國拾獲的失物約98萬件,但2019年已增至453萬件。2020年由於新冠疫情,人們減少社交活動,但撿到的失物也超過304萬件,其中現金總值達33億1,000萬日圓,70%以上物歸原主。

過去,數量最多的失物是雨傘。最近兩年則以各類證件最常見,如駕駛執照、國民保健卡、銀行提款卡和信用卡、購物積分卡等。

中心主管五十嵐裕紀子說,這裡每天接收在東京拾獲的各類失物達7,700多件,佔全國失物的20%。她說,尋回率最高的是手機,約90%機會可以物歸原主;其次是銀包,約70%會回到物主手中;之後是各類證件。

相反,最少人認領的是雨傘,前來認領雨傘的人少於1%。五十嵐裕紀子認為,雨傘極普通,丟失者很少要認領,因此認領中心存放的雨傘數量最多。

五十嵐裕紀子認為,拾遺不昧的觀念,相信已有1,000多年歷史。1899年,當時的明治政府制定了日本的第一部「失物招領法」。法例經2007年於修訂後,訂明失物如超過3個月無人認領,物品屬拾取的人士擁有;倘拾獲的人不領取,則交由市政府公開拍賣。

日本人拾獲他人的失物,都會交到各社區的警察派出所「交番」(Koban)。「交番」是警察常駐執勤的派出所。

在東京的築地警察署數寄屋橋派出所任職的和田警員說: 「派出所日常主要職務,除了巡邏街區外,就是處理失物和提交報告;還有協助迷路和醉酒的人。」她說: 「每天約接到7件市民交來的失物。」

人們不難見到小朋友跟隨父母將失物交到派出所,也可以說,日本人首次接觸警察,往往是因為要將他人的失物交到派出所,這樣也讓警民之間建立起密切的關係。即使少至100日元(8美仙),人們也鼓勵孩子交到派出所,警察也會正式將其視為一件丟失的物品,撰寫一份報告。

和田警員說,印象最深的是接獲一個內裝有100萬日元(約8,800美元)的信封。

警視廳遺失物中心的五十嵐裕紀子說,市民交來別人遺失的大額現款並不罕見。而她本人記憶中最特別的是收到一副假牙和一支拐杖。她說:「我不禁猜想這位物主如何回家。」

京都產業大學法學部教授田村正博認為,日本人十分重視別人對自己行為的看法。他說:「日本人素有『別人的目光』(hito no me,英譯societal eyes或people’s eyes)的概念。即使沒有警察在場,人們也不會從事不法行為。」

因此,日本的學校、車站、機場、公共設施、購物商場等均設置了失物招領中心,失主或拾得者都可以直接到那裡查詢。這對大部分的日本人來說是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日本人普遍路不拾遺,除了公民道德水準普遍較高外,還有日本文化特有的細緻:即使失物不起眼,但是對於物主可能很重要。撿到失物的人和認領中心的職員,願意多費心思,表達對物件和物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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