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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小美人魚雕像(The Little Mermaid)鬧「雙胞」。雕塑家後人聲稱被侵權,藝術品是相似還是抄襲的界限在哪裏?

人們到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旅遊,多會到長堤公園(Langelinie)的小美人魚銅像。但事實上,丹麥國內外都有許多相似小美人魚雕像。最近,擁有哥本哈根小美人魚雕像著作權的艾瑞克森家族控告國內一個小鎮阿索(Asaa Havn)所擺放的一座小美人魚雕像侵犯了著作權。

阿索距離丹麥首都哥本哈根 300多公里,人口只有約1,200人,該鎮的港口於2016同樣擺放了一座小美人魚雕像,以紀念建港140周年。這座雕像以花崗岩雕成,重達2.7公噸。

這尊雕像和位於哥本哈根的小美人魚雕像乍看有點相像,同樣是盤坐在岩石上,以右手撐住身體,一頭長髮束在腦後。但是哥本哈根的小美人魚是青銅塑成,高 125公分、重 175 公斤。

擁有哥本哈根小美人魚雕像著作權的艾瑞克森家族認為,阿索小美人魚雕像與他們的先輩愛德華‧艾瑞克森(Edvard Eriksen)創作的雕像太相似,侵犯了著作權,因此向法院控告阿索所屬的布倫訥斯萊烏自治市(Broenderslev),除了要求37,000 克朗(等值6千美元)的賠償,也要求當局拆除這座小美人魚雕像。

布倫訥斯萊烏市長米高∙克利加爾德(Mikael Klitgaard)最初不以為意,他說:「一開始收到電郵的時候,我笑起來。我以為這是個玩笑。」

然而,愛德華的後人不是在開玩笑,他們此舉是為了捍衛愛德華的作品。艾瑞克森家族過去有多次將「侵權嫌疑者」告上法院的紀錄;畢竟,哥本哈根小美人魚雕像對全世界來說,是丹麥藝術文化的重要象徵,不得隨意侵犯。

愛德華的孫女兼遺產託管人愛麗絲拒絕置評,只說:「訴訟仍在進行中。」據估計,裁決要視乎兩座雕像的相似程度。

阿索小美人魚雕像的雕塑家帕勒∙莫克(Palle Mørk)對抄襲的指控很生氣,他說自己才沒有故意仿製愛德華的作品。他說:「身為一名藝術家,你會從萬事萬物中汲取靈感──當然,我有看過哥本哈根小美人魚的照片,但這是來自我自己的靈感。」

1909年,丹麥啤酒大廠嘉士伯(Carlsberg)創辦人的兒子卡爾∙雅克布森(Carl Jacobsen)因為看了丹麥皇家芭蕾舞團的小美人魚舞劇,深為芭蕾舞者埃倫∙普萊絲(Ellen Price)飾演的小美人魚吸引。

於是,雅克布森委託了丹麥雕塑家愛德華雕塑小美人魚雕像,並邀請普萊絲當小美人魚的模特兒。普萊絲不願當裸體模特兒,所以現在見到小美人魚的臉部是仿照普萊絲的面容雕刻,而身體部位則是參考愛德華的妻子艾琳(Eline Eriksen)模塑的。

1913年,雅布克森將小美人魚雕像送給了哥本哈根市,這尊雕像從此被安放在長堤公園的港口邊,望著遠方的大海。

艾瑞克森家族過去曾多次為小美人魚像興訟。1937年,愛德華本人控告一間丹麥工藝品公司以雕像作為為帆布針繡花作品圖案。

去年,艾瑞克森家族控告哥本哈根的《貝林時報》(Berlingske) 未獲授權刊登了兩張小美人魚雕像的圖片,其中一張是將小美人魚雕像的臉畫成殭屍的漫畫,另一張是小美人魚雕像戴上防疫口罩。結果艾瑞克森家族獲得將近 28萬5,000丹麥克朗(45,000美元)的賠償。

根據丹麥著作權法的規定,在藝術家過世 70年後,作品的著作權就會過期,這也代表艾瑞克森家族在 2029年會失去對哥本哈根小美人魚雕像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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