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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位超賣,乘客被迫下機改航班!為何屢屢發生?乘客權利有多少保障?

在美國聯合航空公司一班航班正要起飛時,有人發現出現機位超賣,航空公司表示提供400美元現金賠償,希望有乘客自願騰出機位,改搭另一航班,及後將金額加至800美元,另加一晚酒店往宿,並保證可於翌日下午起程,但仍沒有人自願離開,結果航空公司隨機抽出數位乘客,要求他們下機,其中一名乘客拒絕,保安人員繼而強行將乘客帶離機艙。

有關事件引起社會一片熱議,不少美國傳媒均指出,聯合航空公司強行抬走乘客的做法,當然有欠妥善,但更根本的問題是,航空公司須檢討超賣機位的做法。

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9日,一架由芝加哥奧黑爾國際機場(Chicago O’Hare International Airport)飛往路易斯威易(Louisville)的客機,原定在當地時間下午5時40分起飛,惟航空公司在起飛前才發現該航班機位超賣,同時又要讓另外4名機組人員登機,以便準備翌日的航班,於是要求其中4名乘客自願離開,改搭翌日下午3時起飛的班機。

雖然公司提高了補償金額,但沒乘客自願離開,結果經理以電腦抽出四位乘客,要求他們改乘其他航班,其中三人合作地離開,但有一名亞裔男子則自稱是醫生,表示翌日要在路易斯維爾見病人,機場保安人員與他商討後仍堅拒離開,於是以武力將這名乘客帶離機艙。

約10分鐘後,該男子疑擺脫了保安人員,重新走上飛機。從其他乘客提供的照片可見,他嘴巴鮮血直流,亦有乘客描述他不斷喃喃自語說:「殺死我吧!」。不久後他被擔架抬離機艙。經一輪擾攘後,航班最終比原定時間遲3小時起飛。

聯合航空行政總裁奧斯卡‧穆尼奧斯(Oscar Munoz)隨後在Twitter上發表的聲明中,說明對這些乘客須要「重新安排座位」(re-accommodate)表示抱歉。涉事的其中一名保安人員亦被停職。

航空公司為確保航班客滿,通常會刻意超賣機票,因為總有部分乘客因為某些原因更改行程或放棄機位。當航空公司發現班機的機位超賣時,會要求自願者放棄機位,並提供機票或其它賠償,及安排乘搭稍後的航班。航空公司的盤算是,即使要付出賠償,也有錢賺。

超賣機位做法不但沒有違反美國運輸部的規定,而且行之有效,但近年卻越來越多「非自願」乘客受到此舉影響。根據資料,在2000年,全美國約有112萬位乘客因機位超賣未能登機,佔總乘客量的0.2%,幾乎所有都是自願更改航班;2010因超賣被拒登機數字減少至約75萬人,到2015年更下降至55萬,但其中有46,000人是非自願放棄機位的。聯合航空的資料,2016年第三季,每10,000名乘客中,0.3人是「非自願被拒登機」。

這次事件中,這位男士,被安排轉搭翌日下午的航班,即意味損失了一天,倘乘客需要趕赴一個重要會議、出席一次演講、洽談一項業務以至出席婚喪儀式,他們便注定要失約。對於業務及信譽的損失,根本遠超800美元的補償金額。倘你是外出旅遊,一天的延遲會令你損失了一天的假期,還有酒店或其他損失。

此外,由於美國大型航空公司的拼購,現時國內的航空公司數目減少,被迫放棄機位乘客根本難以改乘其他航班前往目的地。

美國運輸部規定,航空公司須先確定是否有乘客自願放棄機位。通常航空公司會挑選以最低廉價格購買機票的乘客,請他們乘搭另一航班,因為可以降低賠償的金額。各家航空公司有各自的挑選規則,聯合航空公司表示,在挑選時,會考慮乘客是否需要轉機、是否與家人同行,亦不會挑選獨自旅行的未成年人。不過,在一般情況下,航空公司是在乘客登機前作出安排。

在美國,國內線乘客如因超賣情況被延誤1到2小時,而國際線被延誤在1到4小時,航空公司必須賠償受影響乘客到目的地單程票價的兩倍,最高為675美元。如果國內線乘客被延遲超過2小時、而國際線超過4小時,航空公司必須支付相等於單程票價4倍的賠償,最高為1,350美元。

加拿大將於今年春天引入「乘客權利法案」,制訂受到機位超賣及遺失行李影響乘客的最低補償金額,以加強對航機乘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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