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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隔離、被消毒、被絕育、被誤解…. 這是日本麻瘋病人的辛酸史,至今歧視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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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三年,當年14歲的平沖真司因患上麻瘋而被送往長島愛生園國立療養所。現年81歲的他說:「當時我以為,療養所可以幫助我展開新生活。」豈料,往後數十年他只是與數以百計的病者渡過被隔離的孤獨生活。

平沖真司到達後,被編了一個號碼,接受隔離檢疫,衣服及個人物品被沒收了,繼而是洗澡及消毒。「一踏足長島,我們就被剝奪了自由。」平沖家住奈良,衞生人員帶走他後,鄰居為避免傳染,從此與他的母親及長兄疏遠。

日本國立麻瘋病資料館

日本政府在1953年實施《麻瘋病預防法》,將數以千計的麻瘋病者拘留及送進設於山上及偏遠島嶼的療養院。病人除了被隔離外,更要強制接受絕育手術,直至1996年法例廢除為止。麻瘋病是一種慢性傳染病。根據現代醫學分析,此病傳染性不高,而且經治療後可痊癒。可是,不少人對麻瘋病人十分歧視,以為他們不可在痊癒,並且隨時感染別人。

上月底是廢除《麻瘋病預防法》二十年周年,亦即病者及家屬向政府的申索期限屆滿前,超過500位前病人家屬集體興訟,要求政府就他們數十年來因身為病者親屬而受到的歧視賠償五億日元,及要求中央政府道歉,因為他們受盡岐視,影響到他們的就業、居住及婚姻。

奥平美津子的父母多年前被送往沖繩一所療養院,她本人由袓父母養大。她說:「我希望中央政府正視病者的家人仍然受歧視的情況,我們投訴無門,政府應採取措施解決這個問題。」

1996年,當局在康復者及醫學組織的推動下,終於廢除了《麻瘋病預防法》。2001年,熊本市法院裁定隔離麻瘋病人的政策違憲,當時的首相小泉純一郎並罕有地公開道歉,國會並通過法案,對住院的病人提供賠償,至2002年,政府實施福利措施,協助病人重新融入社會。

然而,大部分病者均沒有出院。位於熊本市的國立療養所1996年時有837位病人。法例廢除20年來,只有85人,即約一成的病人出院,72歲的全國麻瘋病院院友會總裁藤崎道泰表示:「很多院友已跟父母及家人失去聯絡,亦因年老無法再融入社會。法例廢除得太遲了。」

1960年代,日本全國有超過10,000名名麻瘋病人。到了2015年11月,麻瘋病人減至只有1,651人,分別住在14所療養所。近年,每年約有100位病人因年老去世。 此外,另有1,184人在療養所外居住的病人現時正接受政府的經濟援助。但這些康復的病人仍受到種種岐視。2003年,熊本市一間酒店曾拒絕一位病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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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動畫大師宮琦駿本年初出席一次麻瘋病研討會。

琦玉市一位70歲長者及其妻子表示,他們自離開病院後,40年來一直未有公開曾患染該病的事實。他們會前往離家較遠的醫院去治療後遺症,有人到訪便將家裏有關麻瘋病的書籍收藏起來。

此外,自1948年至1972年,日本最高法院曾批准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申請,對95宗涉及麻瘋病人的案件進行「特別審訊」。這些審訊是在療養院或醫療監獄等內部進行,大部分沒有人旁聴。法官、主控官及律師都穿著保護衣及鞋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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