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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姓婚後隨夫姓的傳統正受到挑戰!持這主張者提出多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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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名中學女教師要求繼續使用婚前姓氏,把校方告上法庭卻被駁回,引發了一場關於已婚女性從夫姓及性別平等的争議。

這位任職日本大學第三學園(即附屬中學)的女教師,於2003年入職該校,並於2013年結婚,她要求校方允許她在工作中使用本姓,繼續在致家長函、考勤簿和成績單上使用自己的姓氏。這名女教師更認為,她曾出版過不少參考書,如果遵從校方的做法使用夫姓,會對她婚前獲得的學術成就造成影響。

本年10月初,東京地方裁判所(Tokyo District Court)拒絕了該名高中教師在工作中使用本姓的要求。三名男性法官裁定使用夫姓的法律不違憲,認為原告任職學校要求其「冠夫姓」的做法「合理」,這名女教師必須以婚後登記在戶籍上的姓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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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所引述《日本經濟新聞》在2015年的進行的調查顯示,在1,000位20至50歲的在職婦女中,有70%在工作上使用夫姓,所以已婚女性在工作上用本姓的做法,「在社會中並不普遍」。

千葉縣麗澤大學(Reitaku University)憲法教授八木秀次(Hidetsugu Yagi)表示,姓氏相同會讓一家人緊密地連繫起來。他說:「我想,我們目前正面臨著極端個人主義的擴散,姓氏相同的家庭有一種團結一致的感覺。如果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姓各不相同,那到底是誰家?」

不過年輕一代職業女性卻認為,她們的本姓具有職業影響力,她們不想在婚後失去它。28歲的井上深雪(Miyuki Inoue)說:「我的名字就是我的品牌,」井上在一家人力資源諮詢公司的銷售部工作。她三年前結婚後,繼續在工作中用自己的本姓。她說:「我不想浪費我在事業中建立起來的誠信和良好聲譽。」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裁定,民事法中要求已婚夫婦使用相同的姓氏,並不違反日本憲法中保障男女平等的權利。不過,最高法院去年認可,已婚女性可以在工作中繼續使用本姓,只要在官方文件中使用其法律規定的夫婦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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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來,禁止夫婦使用不同姓氏的法律不斷在法院和國會遭受挑戰,但這是第一次有人上訴至最高法院,要求予以推翻。一些人批評,「夫婦同姓」規定落後於時代及歧視女性。

日本有關已婚女性須從夫姓的法例,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的明治時期。姓氏在日本歷史上並不常見,只有武士家族才會把姓氏傳承下來。明治維新後,明治政府於1870年允許平民擁有姓氏。到了1876年,立法規定,女性婚後應保留自己的姓氏,夫妻可以用不同的姓氏。

1898年,日本政府頒佈民事法(Civil Law),要求女性婚后冠以夫姓,令情況逆轉。後來,民法在戰後被修訂,不過法例第750 條,仍然要求已婚夫婦只能用一個姓。

九十年代初,法務省(Justice Ministry)就是否推行一種允許已婚夫婦選擇使用不同姓氏的制度展開了討論。在1996年,法務省立法評議會(Legislative Council)更進一步呼籲修訂民法,允許夫婦「使用夫姓或妻姓,或使用婚前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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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20年後,這一條款卻仍然保持不變,執政黨自民黨的成員,及一些反對黨議員極力反對修訂。

民意調查顯示,民眾對夫妻使用同一姓氏的意見有所轉變。司法部在1976年的調查,近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這項法律沒有問題。到2012年,這一比例已降至三分之一多一點。政府2001年開始,亦允許已婚公務員使用婚前的姓氏。

此外,聯合國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多次表示,第750條等法律條款有歧視性,並呼籲日本「立即採取行動」,修訂相關條款。

在美國,法律允許女性在婚後使用本姓,但在異性夫妻中,妻隨夫姓依然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社會傳統。據估計, 只有五分之一的美國女性婚後保留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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