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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街頭曲棍球盛況不再,有心人又再大力推動:為什麼一變再變?街頭運動有什麼特質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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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於六、七十年代的兒童,特別是男孩子,不論在香港、台灣或星馬等地,當年大多都有在街頭打球的經驗,因為那時球場設施多不及今天。加拿大的青少年也有類似的街頭體育活動,他們玩的是曲棍球;不過,跟街頭足球和籃球一樣,這種運動也在式微。

過去加拿大的青少年各自拿著一支殘舊或塑膠的球棍(有其他裝備固然好,沒有也不打緊),走到住宅區的馬路上,用汽水罐當作龍門柱,網球當作曲棍球,就玩起來。遇上有汽車駛過,球員就暫時退避路旁。

現在,黃昏時分走在哈利法克斯、溫尼柏或列治文的街頭,偶然還可看到一場這樣的球賽。但是大多數加拿大青少年都已轉做其他活動,或許是忙於功課和學校的課外活動,或許是安全的室內運動──再不會弄得渾身骯髒或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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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項轉變的原因可算顯而易見,在經濟高度發展的城市中,學童的功課愈來愈沉重。心理學家Peter Gray更指出,這一代的家長相信,子女的成長應完全依賴正規的學習,例如即使是參加體育活動,也要有正式的教練指導,沒有組織的街頭曲棍球自然不受家長歡迎。繼續在搞街頭曲棍球的Lenore Skenazy質疑家長的想法:「現在有一種假設,任何時間青少年若沒有受到成年人監管,就自然而然會陷於危險之中,這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另一方面,街頭曲棍球也不符多個城市的附例。例如在2010年,卡加利一名十歲小童在街頭玩曲棍球,因而遭到票控。2014年,滿地可一名父親也因為跟兒子打曲棍球被罰款。多倫多路上更有指示,明文禁止在街上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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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一些像Skenazy的有心人不想見到這個情況出現,他們想挽救的,不單是街頭曲棍球這種運動,還有更深層的意義。Skenazy就認為:「沒有成人監督和參與、即興的街頭曲棍球,讓青少年獲得一種從其他途徑得不到的東西:城市空間的擁有權。」Gray也認為,任何禁止青少年在公共空間活動的規定,都在阻礙他們自行以自己的方式玩樂。

要復興街頭曲棍球,過去那種漫無組織的方式似乎難以達到目標。宣稱要「取回街頭」的安大略市議員Sam Merulla用的方法,是將這種運動變得「正規」,在街頭畫出半正式的曲棍球場:將Roxborough大道的一小段封鎖起來,兩端擺上改道的路標,在路中心用臨時牆壁圍出約一百呎長的橢圓形球場。在這裡打的街頭曲棍球也要遵守一定的規則,按照球場旁的一塊大牌:可以使用球場的時間為早上8時至黃昏;球員要穿戴符合曲棍球總會標準的頭盔和面罩;球賽更要依照十一項曲棍球規則。

用中文世界的流行語,街頭曲棍球是在進行「活化」,即使真的能夠復興,究竟能否重拾昔日的活力和味道,就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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